工傷職工申請后續治療怎么辦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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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時間:2016-06-23
工傷首次治療出院后,如需進行進一步檢查或治療,需事先得到市人社局醫保科批準。示經事先報批的,相關費用不予報銷。
申請后續治療需提供以下材料:
(1)單位報告;
(2)個人申請和身份證復印件;
(3)《工傷認定決定書》復印件;
(4)初次治療的出院小結和病情證明復印件;
(5)工傷協議機構出具的需進行后續治療的診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。
以上材料準備齊全后交工傷科審批,審批結果為同意進行后續治療的,方可治療。
報銷后續治療費用,須提交:
(1)身份證復印件;
(2)發票及清單;
(3)《工傷認定決定書》復印件;
(4)后續治療審批結果復印件。